概述
1大事记
10第一章 劳动工作机构
37第一节 机构沿革
37二、 民国时期
37二、 新中国建立后
37(一) 郴州市(地区)劳动局
38(二) 局属事业机构
44(三) 县(市、区)劳动机构沿革简况
53第二节 职能职资
54第二章 劳动就业
57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劳动状况
59一、 清末时期
59二、 民国时期
62(一) 辛亥革命至抗日战争前夕(1911~1938)
62(二) 抗日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38~1949)
70第二节 解放初期失业问题的解决
72一、 城镇失业状况
72二、 解决失业的政策与措施
73(一) “包下来”的政策
73(二) 发放失业救济
74(三) 组织以工代赈、生产自救
75(四) 政府介绍就业
76(五) 转业训练
76(六) 还乡生产
77(七) 保护民族工商业,减少新的失业
77第三节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城镇就业
78一、 “大跃进”期间劳动力供求失衡
79(一) 整顿劳动组织,精简人员
80(二) 平衡调剂、协作支援
80(三) 精减职工
811. 精减政策
812. 精简措施
823. 收回精减职工
83二、 “左”的失误带来严重的就业问题
84(一) 人口政策上的“左”倾错误,导致人口增长失控,使劳动力的数量大大超过需求
84(二) 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使劳动就业门路越来越窄
85(三) “文化大革命”的内乱,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从根本上损害了扩大就业的基础
86第四节 新时期的城镇就业工作
88一、 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
89(一) 放开政策
90(二) 税收优惠
90(三) 资金扶持
91(四) 场地、货源提供方便
91二、 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
93三、 全民所有制企业举办集体企业
95四、 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调节、吞吐和管理社会劳动力
95(一) 劳动服务公司的建立与发展
96(二) 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组织集体经济事业
981. 坚持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道路
992. 发挥国营企事业单位办集体经济的优势
1003. 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1五、 建立和培育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力社会调节
103六、 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引导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
106第五节 职工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
108一、 职工子女顶替
108(一) 企、事业单位退职、退休、死亡职工子女顶替
108(二) 党政机关、团体退职、退休、死亡干部、工人子女顶替
111二、 职工子女内部招收
112(一) 国营农场、劳改农场职工子女内部招收
112(二) 工艺美术人员子女内部招收
112第六节 劳动就业的特殊规定
113一、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13(一) 志愿兵退伍安置
113(二) 义务兵退伍安置
114(三) 工改兵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
116(四) 伤、病、残战士安置
116二、 港、澳、台胞及归侨安置
117(一) 台胞安置
117(二) 台属安置
117(三) 港、澳同胞安置
117(四) 归侨安置
118三、 其他人员安置
118(一) “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被处理人员安置
118(二) “右派”摘帽、改正后安置
119(三) 历史遗留案件被处理人员安置
120(四) 精减职工安置
120(五) 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人员被宽大释放和刑满人员安置
121四、 刑满释放和开除公职人员安置
121第三章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24概述
124第一节 工作机构
126第二节 组织动员
128第三节 安置形式
132一、 插队安置
132二、 农场安置
132三、 回乡安置
133第四节 安置经费
133一、 经费标准与使用范围
133二、 经费管理
135第五节 生产、生活安排
137一、 农具、家具
137二、 粮油供应
137三、 住房
138四、 医疗
138第六节 返城安置
139第四章 劳动计划与统计
144第一节 计划管理
144一、 管理范围
144二、 管理体制
145三、 管理机构
147四、 统计工作
148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148一、 职工队伍
150(一) 职工人数
1501.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
1502. “一五”时期(1953~1957年)
1513. “二五”时期(1958~1962年)
1514. “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
1515. “三五”和“四五”时期(1966~1975年)
1526. “五五”时期(1976~1980年)
1527. “六五”时期(1981~1985年)
1538. “七五”时期(1986~1990年)
1549. “八五”时期(1991~1995年)
155(二) 职工行业分布
159(三) 固定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
1671. 全民所有制单位
167(l) 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增加来源
167(2) 固定职工减少去向
168(3) 固定职工自然减员率
1692. 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170(1) 固定职工增加来源
170(2) 固定职工减少去向
170(3) 固定职工自然减员率
170(四)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人员分类
1771. 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重
1772. 管理人员比重
1783. 工业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多余情况
179二、 职工工资
183(一) 工资总额
183l. 全民所有制单位
1832. 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185(二) 职工工资总额与非农业国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增长比例
196(三)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
199l. 工资总额构成情况
1992. 产业构成情况
199(四) 职工平均工资
204l. 全民所有制单位
204(1) 行业平均工资
204(2) 产业平均工资
204(3) 人均奖金
2042. 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209(五)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与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
209第三节 劳动生产率
211一、 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
211二、 新增工业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
212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
214第五章 劳动力管理
220第一节 用工制度
221一、 清末、民国时期
221(一) 招工
221(二) 用工
223(三) 辞退
224二、 新中国成立后
225(一) 招工办法
2251. 计划招收
2262. 政策规定
229(二) 用工形式
2331. 固定工
2332. 临时工、合同工
2343. 亦工亦农工
2394. 全员劳动合同制工
241第二节 定员定额与劳动组织管理
249一、 劳动定额管理
249(一) 劳动定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49(二) 劳动定额管理
252二、 编制定员与劳动组织管理
252第三节 劳动力调配
259一、 余缺调剂
259二、 夫妻分居调动和特殊情况照顾性调动
262三、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
266四、 其他调动
268(一) 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
268(二) 离休老干部子女调动
268五、 技术工人交流
268第四节 劳动纪律
269一、 整顿、巩固劳动纪律
270二、 奖励、处分
273(一) 奖励
273(二) 处分
274(三) 奖惩审批权限
275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276一、 劳资协商会议
277(一) 签订集体合同
278(二) 建立劳资协商会议
278二、 人民来信来访
279三、 劳动争议仲裁
281(一) 建立机构,配备、培训仲裁人员
281(二) 规范仲裁调处法规,完善依法办案制度
283(三) 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84(四) 依法鉴证劳动合同
285(五) 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资纠纷
286(六)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287第六节 劳动执法监察
291一、 监察机构
291二、 监察职责与监察内容
292三、 行政处罚办法
293四、 劳动执法检查
296第六章 劳动工资
298第一节 工资制度
298一、 明、清、民国时期
298(一) 等级工资制
2981. 政府官员的等级工资
2982. 邮政员工的等级工资
307(二) 聘任工资制
3121. 工矿企业(公司)技职员聘薪
3122. 中小学校教师聘薪
312(三) 雇佣工资制
312l. 包工制与雇工制
3132. 包砂制
3133. 把头包工包薪制
3144. 计时制
315二、 新中国建立后
317(一)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职工工资
318l. 供给制
3182. 工资制
326(二) 工资制度改革
328l.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3282.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329(l)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国营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
330(2) 公私合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3323.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336(1) 建立新工资制度的探索
336(2) 简化归并工资标准
339(3)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341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341②.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3474.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354(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354(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363(3) 企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377第二节 工资形式
379一、 计时工资
379二、 计件工资
382三、 奖励、津(补)贴
387(一) 奖励
3871. 取消年终双薪
3872. 单项奖
3883. 跃进奖
3884. 综合奖
3895. 附加工资
3926. 恢复奖励制度
3927. 奖励制度改革
394(二) 津(补)贴
3971. 生产性津贴
398(1) 劳动补偿津贴
398(2) 保健性津贴
3982. 生活性补贴
3983. 年功津贴
398第三节 工资区类别
400一、 第一次调类
401二、 第二次调类
401三、 第三次调类
402四、 第四次调类
403第四节 工资调整
403一、 民国时期
403二、 新中国建立后
404(一) 1959年工资调整
405(二) 1960年部分人员工资调整
406(三) 1961年工矿、林区职工调资升级
407(四) 1963年工资调整
409(五) 1972年低工资调整
413(六) 1974年农场职工工资调整
417(七) 1977年工资调整
417(八) 1978年给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
419(九) 1979年工资调整
419(十) 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3个行业调资升级
422(十一) 1982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资升级
423(十二) 1983年企业职工工资调整
423(十三) 1986年企业部分职工工资调整
426(十四) 1987年企业职工工资微调
427(十五) 1990年工资调整
427(十六) 1994年企业职工工资调整
431(十七) 1996年企业职工工资指导标准套改和效益工资升级
434第五节 学徒工、熟练工、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工资待遇
434一、 学徒工
434二、 熟练工
438三、 临时工(合同工)
439四、 亦工亦农人员
441第六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442一、 停工工资
442二、 调动工作工资
443三、 事假、旷工工资
447四、 节假日加班工资
447五、 婚、丧假工资
449六、 受处分职工的工资待遇
450七、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资
450(一)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450(二) 复员、退伍军人待遇
454八、 最低工资保障
457第七节 工资水平与职工家庭生活
457一、 工资水平
458二、 职工家庭生活
461(一) 民国时期
461(二) 新中国建立后
463第七章 劳动保险与福利
465第一节 劳动保险制度
465一、 民国时期
465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469(一) 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4691.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
470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险制度
476(二) 几种不同的劳动保险办法
4761. 机关事业单位
4762. 劳动保险集体合同
4773. 不同用工形式的保险待遇
4774. 劳动合同制工的保险
479(三) 职工失业保险
480(四)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482第二节 职工退休、退职
487一、 退休
487(一) 条件与待遇
487(二) 建国前入伍的老工人退休
488(三) 优异待遇
488二、 退职、离职
490三、 退休、退职人员管理
491(一) 保险待遇移地支付
491(二) 退休人员受聘
491(三) 安置与管理
492第三节 职工病伤、生育、死亡待遇
497一、 疾病
497(一) 医疗
497(二) 病假
499二、 伤残
500三、 职业病
501四、 生育
502五、 死亡
503第四节 生活福利
508一、 职工住房
508二、 生活困难补助
509三、 探亲假
511四、 集体福利事业
513(一) 疗养事业
513(二) 托幼组织
514五、 保险福利费用支出总额
514第八章 职业技木培训
516第一节 解放初期失业工人转业训练
517第二节 技工学校培训
519一、 技工学校的建立与发展
520二、 教学与管理
525(一) 专业设置
525(二) 学制
525(三) 学籍管理
526(四) 教学
526(五) 生产实习
527(六) 技术等级统考
528(七) 教学研究
530(八) 师资培训
530(九) 师资队伍
531三、 招生与毕业生分配
533(一) 招生
533(二) 毕业生分配
534四、 培训实绩
535五、 技工学校选介
537第三节 学徒培训
540一、 新学徒制度的建立
541二、 学徒培训作法
542三、 学徒培训形式及特点
543第四节 在职职工培训
546一、 “双补”教育
548二、 中级技术培训
549三、 技术等级考核
550第五节 就业前培训
552第九章 劳动保护
556第一节 安全管理机构
557第二节 安全管理
558一、 安全教育与安全立法
558二、 安全检查与监察
566三、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572四、 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
574五、 重大事故纪实
581第三节 工业卫生
583一、 工业尘毒
583(一) 矽尘和其他粉尘
583(二) 毒物
585二、 职业病
587(一) 矽肺病
587(二) 职业中毒
587(三) 职业病防治
588三、 保健食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589(一) 保健食品
589(二) 个人防护用品
590第四节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
590一、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591二、 有毒、有害、重体力劳动
592三、 未成年工保护
592第五节 工时、休假
593一、 工时
593二、 休假
593第十章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595第一节 机构
595第二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
596第三节 锅炉安装单位审批
598第四节 锅炉使用监察
598一、 蒸汽锅炉使用登记
598二、 锅炉水质处理
599第五节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600一、 锅炉检验
600(一) 锅炉定期检验
600(二) 锅炉产品监督检验
602二、 压力容器检验
604第六节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检验人员培训
605一、 焊工培训
605二、 锅炉司炉工培训
605三、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
606四、 锅炉水处理人员培训
607五、 锅炉检验人员培训
607第七节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
607一、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
607二、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纪实
608附录
610一、 文献选辑
610二、 文件辑录
613三、 郴州市(地区)劳动局直属机构1997年底前离退休人员名录
693编后语
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