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5〕6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烟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红线,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和收购。2015年全市种植烟叶40万亩,计划收购103万担烟叶。各产烟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严控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烟叶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从维护我市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和收购,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要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种植、无收购计划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优化布局,积极推进烟叶资源配置改革。各产区县要认真落实深化烟叶资源配置改革的措施要求,切实增强市场意识,以质量赢得市场,按市场需求,提升优质烟叶原料保障能力。一是优化生产布局。各产烟县区要按照“市场引导、计划调控、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的要求,将烟叶种植计划向烟叶质量特色突出、市场需求较旺的产区和集中连片较好的区域倾斜。要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提高集中连片种植规模程度。二是优化种植主体。要大力培育职业烟农队伍,努力提升烟叶产业发展水平。对烟农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在计划落实、金融支持、技术指导等方面,要优先满足适度规模烟农需要,重点培育适度规模的职业烟农。三是优化生产技术措施。坚持把“优质、特色、生态、安全”作为烟叶生产的主攻方向,调整优化烟叶生产技术方案,加大烟叶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落实,落实上部烟4-6片一次性采烤等技术,全面提升我市烟叶质量技术水平。四是保障烟叶烘烤电力。各产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调动力量,整合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烘烤电力保障工作措施。
三、夯实基础,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始终坚持以现代烟草农业为统领,加快转变烟叶生产方式。一是不断完善现代烟草农业经营体系。以烟农合作社为载体,推进烟叶生产组织现代化。因地制宜加大土地流转,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和联合为纽带、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烟草农业经营体系。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实体化经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烟农合作社服务规模和功能定位,理顺烟农合作社与基层烟站之间、烟农合作社与专业服务队及社内成员之间的关系,指导烟农合作社完善有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行,完善扶持办法,发挥烟农合作社的市场主体作用。烟草及农经等部门要加强对烟农合作社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引导烟农合作社在做实做好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提高烟农合作社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为烟农合作社选配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烟农辅导员聘用、农资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烟农合作示范社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社的带动作用。二是打牢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物质基础。继续抓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产区要以项目为载体,有效整合涉农资金资源,进一步完善烟田基础设施综合配套,重点提升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和烟叶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烟基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管理,健全管护机制,积极探索烟田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办法,多方筹集基础设施管护资金,抓好烟基项目日常管护和损毁修复工作,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久发挥效益。三是完善现代烟草农业管理体系。要按照结构扁平化、运行网格化、业务流程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抓好基层烟站的站点整合、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工作流程优化工作,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结合实际工作改进烟叶工作考评办法,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烟叶工作执行力和管理效率。
四、加强管理,切实维护烟叶收购市场秩序。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作用,将市场管理重心放置在乡镇、村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联防联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发挥烟叶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作用。市、县区要根据烟草工作执法需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上下联动,跟踪打击不法烟贩,加大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市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烟叶市场管理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跨区收购、跨境收购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年度烟草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和烟叶市场管理奖励。四是建立完善烟叶收购市场秩序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产烟县区烟草办、烟草公司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烟草站与产烟县区乡、村两级就维护烟叶收购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日常检查考核管理。对完成收购任务、烟叶收购市场秩序维护好的,由烟草部门拨付奖励经费和管理经费,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市两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全市烟叶生产管理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协商确定。
五、维护利益,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政策。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国家烟草局已明确将上部不适用烟叶处理每亩120元补贴并入收购价格,2015年烟叶收购总体价格水平在2014年基础上上浮3%。特色品种K326收购价格,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具体等级收购价格按文件执行。2015年仍然实行散烟收购,散叶分级补贴维持50元/担不变。二是实行下部不适用烟叶处理补贴。对下部烟叶优化结构到位,即B4F、X3F交售量在4%以内且未交售下低次烟叶的,按其B3F以上等级烟叶交售量,每担给予17元补贴。三是继续为烟农提供烟草农用物资代购服务工作。在坚持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烟叶生产所需农用物资代购由烟草公司按390元/亩在产前向烟农收取,烟农缴纳有困难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办负责向当地银信部门帮助烟农联系贷款事宜。四是继续扶持烟农合作社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有关规定,烟草部门对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补贴及业务外包费用,享受税收优惠,并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的农机具机库棚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五是进一步健全烟叶生产防灾救灾保障机制。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烟办〔2014〕243号),按照市场运作、烟农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六是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经费由各产烟县区人民政府按当年烟叶税的3%提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七是建立健全烟叶发展资金。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核定的烟叶税上解基数(烟叶税总额的2%)作为市烟叶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特色烟及订单农业单元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经费。烟叶生产收购奖励资金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市政府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与市烟草办结算,市烟草办根据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质量检查考核情况按市占40%、县区占60%。其中县区60%的烟叶奖与2015年烟草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六、部门配合,切实加强烟叶工作组织领导。继续将烟叶工作列入2015年市委、市政府对产烟县区综合绩效评估和考核内容。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我市2015年烟草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烟叶市场管理,积极做好烟用物资服务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大烟叶政策宣传,抓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完善烟叶生产收购管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为烟农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