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5〕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4〕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国家部署与服务地方并重。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既要落实国家统计改革部署,确保改革项目衔接,改革步伐同步,又要满足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2.坚持全面深化与突出改革重点并重。以解决事关统计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既要以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龙头,又要兼顾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基层基础、统计法制、统计宣传等领域改革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3.坚持问题导向与把握改革核心并重。破解统计发展难题,解决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瓶颈问题,明确改革任务,努力提高统计反映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4.坚持分类指导与强化全面统筹并重。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大力推进符合中央和省委及市委精神、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重要改革;积极探索方向正确、影响深远的重点改革。
二、主要任务
5.以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具有有效引导作用的统计指标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状况等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监测指标体系,为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政绩发挥好引领导向作用。建立反映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制度,减小地区GDP(地区生产总值)在政绩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加大资源消耗、质量效益、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指标的权重。
6.以全面反映“五位一体”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领域。不断拓展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领域,全面揭示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分配情况,系统收集社情民意,全面反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生活实际,反映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程度,系统监测幸福郴州建设情况。
7.以巩固深化拓展统计“四大工程”为重点,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数据信息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实施范围和平台应用范围拓展工作,实现所有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情况全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报送。积极探索统计手段创新,将信息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用于统计工作,解放统计生产力,提高统计效率。
8.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建立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完善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设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公布等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办法,科学审核评估数据。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提高基层一线统计工作水平。严格执行统计调查表测试评估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坚决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严格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以提高统计信息共享水平为重点,建立横向到边(到部门、市外),纵向到底(到乡村、企业、居民个人)的统计工作体系,构建大数据时代下的大统计格局。加大大数据的运用和开发力度,积极研究大数据的运用领域、运用方法和数据的取得途径,提高统计数据利用水平,有效减轻基层及调查对象负担。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及有关业务数据,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完善数据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数据发布频率,扩大发布范围,及时发布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各种统计信息,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
10.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方法,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制度,开展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核算,从森林资源领域着手,有计划、分步骤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领域进行核算,包括属于经济资产的资源资产和不属于经济资产的非资产性自然资源的核算,为自然资源价值量的核算和最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途径。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合作,共同探索全市自然资源核算的理论架构、指标体系、资料来源和编表技术。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市各县市区区域经济负债表。
11.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GDP核算改革有关部署。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居民消费支出核算方法,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修订全市GDP生产和支出数据。积极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按国家和省统计局总体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结合GDP核算方法改革,统一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市GDP。积极研究市级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根据国家出台的统一核算方案,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资料,修订各县市区2013年及以前历史数据,实现GDP市县两级数据完全对接。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建立分季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剔除季节因素,与年度数据相衔接。加强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各专业要抓紧建立分季(分月)数据修订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打下扎实基础,建立比较规范的分季GDP核算方法,研究加入SDDS(数据公布特殊标准)要求的分组资料。
12.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全面更新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逐步实现及时更新。利用组织结构调查信息,重点核实上级法人和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均属于联网直报企业的情况,清理打捆单位。利用PDA设备,采集新增联网直报企业地理和证照信息,对企业进行GPS定位,确保纳入联网直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并逐步实现部门信息同步共享。明确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四上”企业申报工作目标,建立督查通报考核机制,做到应统尽统。
13.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统计监测制度。优化和完善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加大对各地小康建设、生态体系、经济运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综合监测力度。
14.规范所有制经济统计。加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统计监测工作,加大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及时发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等统计数据。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搜集渠道,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数据核算制度,定期发布非公有制经济数据。
15.加强农村新型组织统计工作。适应农村农业发展,制定和修订现有农业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统计制度,理顺农产品流通、深加工等数据收集渠道,逐步建立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分季统计制度。
16.规范城乡划分,建立健全城镇化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城乡划分标准,改进城乡界定方法,增加对建筑物质量、用途等方面的判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可操作性,综合确定城乡地域。运用空间信息技术等核实城乡划分情况,加强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多角度、全方位验证城乡划分数据质量。健全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映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建立输入地农民工调查,推动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调查制度。增加发布有关城镇化结构分类数据,科学引导推进城镇化进程。科学制定人口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监测城镇化进程和质量,加大农民工吸纳就业安置、户籍保障以及服务质量等指标考核权重。
17.全面推进和深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实现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2015年全面双轨运行,实施国家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2016年正式执行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按月发布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季发布全部企业和重点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年发布全社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数据。
18.完善新型服务业统计,加强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对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各类新型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数据试算和测算。继续做好高技术服务业的测算分析工作。严格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和开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相关统计工作。扩大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范围,适时增加电子商务指标调查频率和电子商务统计定报,研究全社会电子商务总规模的推算方法。
19.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力调查的范围、频率、方法、指标及数据采集报送方式,为劳动力年度调查扩大为半年或季度调查做好准备。进一步提高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质量,为统一使用和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奠定基础。
20.完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根据国家将出台的统一核算制度,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2013年及历史年份能耗数据,确保数据衔接。完善环境、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调查,加强数据收集、审核及分析工作,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参考。
2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开发和发布全流程信息化。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逐步拓展统计数据采集范围,加大数据集约式生产方式研究,规范联网直报制度制定、数据报送、审核、修改、汇总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定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开展数据库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存储模式,创建灵活简捷的数据开发模型,加大数据再开发力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和预警功能。充分利用网络发布平台,建立适时、简单、形式多样的数据发布方式,丰富发布内容,增加公开种类,充分发挥统计为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
22.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及先进技术改进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基于地图的普查数据发布、展示、查询和分析,逐步加载和编辑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年鉴、月度统计数据等,实现综合数据、基层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实现任意地域范围内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实现联网直报单位信息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相连,做好联网直报单位的可视化展示工作。研究利用互联网信息、企业生产经营记录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大数据拓展统计调查资料来源,推进商场、超市和电商等企业电子化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有序推行联网直报企业电子化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记录直接导入联网直报系统。利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和普查单位定位,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投资项目调查和监测。
四、组织领导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由市国民经济核算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企调队队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统计改革与国民经济核算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着眼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大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