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06]13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执法工作安排和要求,市统计局拟组织对全市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2006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6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
2006年郴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统方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总体目标:根据省局要求,2006年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各县(区、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的15%。要集中力量重点检查那些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特别是突出抓好卫生、教育、建设、工业等行业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统计指标数据的检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负有上报统计资料法定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以下二个方面: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对乡(镇、街道)着重检查:统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办公条件设施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资料收集渠道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对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责任;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上岗从业资格证书等。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质量情况。各执法检查组可根据被检单位行业经济性质不同,自行选择重点检查指标。如工业企业可检查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商业企业可检查商品零售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可检查项目开工时间、计划投资额、当年投资额、累计投资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综合专业可查第三产业增加值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可检查固定资产投资数、单位从业人员和报酬数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及行业专项报表情况。
三、检查的单位数量分配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的单位数量分配。
1、市直单位。按照省局关于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的规定,市局决定将30个被检基层单位分配到局内各科(室、队、中心),实行全员执法。其中办公室、综合科、工业科、商贸投资科、社会科、农调队、企调队、普查中心、民调中心各承担2个基层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法规科承担12个基层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监察室、教育中心参与法规科执法检查。
2、县(市、区)统计局检查单位数量:按照省局关于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15%的规定,市局对各县(市、区)2006年需要完成统计执法检查的基层单位数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至少完成35个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至少完成30个单位,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安仁县至少完成25个单位,桂东县至少完成20个单位。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8月底前结束。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和目标要求
组织形式:市局内科(室、队、中心)实行执法检查科长负责包干制。县(市、区)统计局自行安排决定。
目标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要把搞好这次检查作为积极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即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结束后,市局各统计执法检查组要将每个被检单位完整的调查笔录交法规科,法规科对其调查笔录审核后,依其具体事件提出适当裁量,提交“局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定夺。最后,法规科对每一个被检单位调查笔录和处理意见等资料进行归档、备存。
主题词:统计 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