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财务科会同外贸科、商贸科、经协科、加贸科、外经科、口岸科根据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进行初审核,并将资金分配方案送呈局领导、市领导审定,市财政终审,2016年12月29日已拨付3420.29万元到各项目单位(详见附件:郴财外指[2016]54号指标文)。现根据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三重一大”原则,将资金评审结果、分配结果进行公开。
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书面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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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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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商务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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