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作出具体部署。到2020年,实现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八大主要任务助力开发建设。加快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积极有序开发老区优势资源,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着力培育壮大老区特色产业,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全力推进老区民生改善,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促进转移就业,全面增强老区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老区贫困人口脱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老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二是提出各方面支持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三是“1258”政策体系初步形成。“1”是指《指导意见》,指导“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2”是指《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沂蒙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等两个区域性政策文件;“5”是指近年来陆续印发实施的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以及目前已编制完成的川陕等5个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8”是指近年来陆续印发实施的武陵山、秦巴山、滇桂黔石漠化、六盘山、吕梁山、燕山-太行山、大别山、罗霄山等8个老区分布相对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