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市商务工会联合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已经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市直商务系统单位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大学的子女。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作为助学对象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作为助学对象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1)由基层工会组织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郴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附上《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学籍证明复印件;(2)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3)困难职工子女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对《申请表》签署意见(大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不需学校签署意见)。 (二)时间。在2018年8月5日前上报相关资料,联系人:杨彬。 (三)公示。在市商务局办公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郴州市商务工会联合会 201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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