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中央、省属驻郴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19号)的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凡无证上岗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无证上岗的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2、报名时间: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报名时填写《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考试时间:2008年9月21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市统计局将在考前组织专门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请各单位在7月底前上报书籍、资料的征订数量。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72小时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1、学习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2007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
2、报名时间:2008年5月1日—8月20日。
3、培训方式:根据参加学习人员的层次、特点,采取自学、面授、辅导等多种形式。
4、考试时间:2008年11月16日。
三、报名与收费
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收取培训考试及资料费的标准如下: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及资料费360元/人;统计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考试及资料费180元/人。
统计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希各单位领导给予重视支持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相关人员。凡参加以上学习者,请于上述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郴州市城区范围的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到市统计局教育中心报名(市政府办公大楼三楼南面344号房,联系电话:2368253)。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