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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商〔2018〕50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郴州市商务局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商务局
2018年7月31日
郴州市商务局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党纪政纪,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公职人员。
第二条 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人事科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加强计划管理。
1.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人事科报送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由人事科综合编制我局年度出访计划,经局党组会审定后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因私出国(境)应提前报人事科,并合理安排好工作。
3.因公出国(境)要务求实效,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人员安排按照文件要求,原则上每年不超过l次。
第四条 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1.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由人事科会同具体承办单位(科室)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2.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按市商务局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
3.人事科负责出国(境)有关材料归档,建立工作台账。
第五条 切实做好出国(境)证件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1.因公出国(境)证件由人事科会同具体承办单位(科室)收缴上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统一上交到指定的部门。
2.因私出国(境)证件按件规定上交,进行集中保管。其中领导干部证件交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科级及以下人员证件交人事科集中保管。要建立证件管理台账。
第六条 严格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科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预决算工作。
第七条 严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出国(境)相关规定,严守外事纪律,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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