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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商党组〔2018〕24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防范廉政风险,全面规范我局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监督程序,确保隐患苗头能抓早抓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局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等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规范性文件、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调整;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岗位调整、挂职交流;副县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市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的推荐申报;干部职工考核等奖惩事项;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点建设和投资项目计划;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动产的维修、改造;大宗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的购置;经上级批准的考察学习活动安排;牵头实施的全市重要工作;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全年经费预算及资金安排计划;年度决算情况;本级财政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他组织拨入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其他应当集体决定的资金支出事项。
二、进一步严格“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提交党组会研究决策,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全面规范直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报告、事后备案程序
(一)严格事前请示报告
直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动议前,要书面提交专项报告,同时提供决策依据和报告事项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材料作为附件,经分管联系局党组成员签字把关后,才能根据权限列入本级党组织议事议题。
(二)严格事后报告备案
直属各单位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安排专人详细记录会议过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确定后,7日内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分管联系党组成员留存备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主动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不经集体讨论研究,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后,不按规定程序运作,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造成严重损失;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失误等情形,列入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追究范围,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郴州市商务局党组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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