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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商党组〔2018〕27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局直属各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监督对象 局直属各单位党政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监督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大胆工作,认真履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2、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在资金和经费的管理、使用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 4、局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局主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对局安排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报好落实情况。 5、遵守“六大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是否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发挥好表率作用,能否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监督方式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直属各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应集体讨论决定,应严格执行向局分管领导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需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2、加强日常财务监管。直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局财务审计科上报财务会计报表,送分管业务、财务领导阅。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直属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 4、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和责任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局长、分管领导、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与局直属各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等制度规定,掌握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局直属各单位重要会议局有关领导到会指导。 5、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会议上口头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对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检查测评。对考评情况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6、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严肃认真查处违纪案件。 四、组织管理 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由局长亲自抓,各分管局长分工负责,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对分管局直属各单位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监督部门承担对局直属各单位及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职责。 五、结果运用 局组织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局直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述职述廉情况、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意见、信访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情况等作为局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局直属各单位局领导不认真履职,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按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实际责任人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政纪律条规,追究其纪律责任。 中共郴州市商务局党组 2018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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