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月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等8个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沿边重点地区主要四类区域:广西东兴、云南瑞丽、云南勐腊(磨憨)、内蒙古满洲里、内蒙古二连浩特等5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72个沿边国家级口岸,其中铁路口岸11个,公路口岸61个;28个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主要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两种。二是突出政策创新。突出人的重要性。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作为政策措施的重要着力点,强调通过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突出制度创新。将制度创新作为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动力;突出差异化扶持。加大投入作为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支撑,在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差异化扶持政策;突出重点领域,提出研究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区、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等特殊方式和政策。三是提出具体举措。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涉及沿边国家级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支持具备条件的沿边重点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口岸监管模式,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下放赴周边国家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允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自行审批副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赴毗邻国家(地区)执行任务。(综合科、地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