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和房产等抵押贷款的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为促进典当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典当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为了保证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排查典当行的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典当行的日常运作,杜绝典当行发生金融风险。 二、整治时间 2013年7月30日至10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已开业的24家典当行。 四、整治内容 (一)注册资本:有无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情况,同时,还要查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股份及公司实际控股人情况。 (二)业务经营:是否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要求开展业务;是否从事动产抵押业务;是否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发放信用贷款;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当票管理:是否存在典当行和当户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是否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当票遗失,是否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典当当金利率:是否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利率的收取当金。 (五)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是否完善;责、权、利关系是否明确;按照审慎经营规则,是否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风险管控机制。 (六)审慎性经营指标 1、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2、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五、整治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集中时间、突出重点,狠抓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市典当行业协会要组织各会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要组织力量实行交叉重点检查。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经营活动。典当业属高风险行业,必须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操作流程,稳妥开展典当业务,坚决克服急功近利思想、严格杜绝舍本逐末倾向,严厉处罚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典当行业属金融范畴的高危行业,专业性很强,政策性很严,风险性很大,社会涉及面很广。各典当企业一定要选拔一些懂业务、懂政策,事业心强,责任心强,操作水平高的高端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业务骨干队伍。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基础性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操作能力。要树立开放经营、资源共享的思想观念,不断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努力形成我市典当行业开放求强、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 四要进一步加强考评,严格实施奖罚制度。通过这几年的探索,我市典当行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全面的考核考评机制,对健康有序推进典当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典当行业协会要高度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考评考核制度,大力组织各项学习考察和检查活动,不断完善奖罚制度。各理事及会员单位要自警自厉,严控严管,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主动配合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典当行业协会制定的《郴州市典当行业行规行约》及《郴州市典当行诚信经营先进企业评比通知》细则进行考核,使各典当企业做到依法依规按制度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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