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曾提出“要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我们要以此为鞭策,树立好“四个理念”来深刻理解和把握“统计法治理念”的内涵,更好地探索研究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树立依法治统理念。依法治统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确立以《统计法》为治理统计工作的最高标准,牢固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统计工作人员是统计法的最主要的捍卫者,必须养成自觉尊重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各级领导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
二是树立统计为民理念。统计为民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这一要求体现在具体的统计实践中,最根本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统计当求造福于民”,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统计产品,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丰富及时的信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三是树立统计公正理念。统计公正是统计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要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统计职权落实到各个岗位,切实把行政执法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克服执法中的“偏差”,强化公正意识,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执法价值追求。要采取三个结合,把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与预防结合,把统计法制宣传与事后监督结合,把统计行政处罚与帮教整改结合,提高依法治统工作效果,努力为构建和谐有序统计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树立统计服务大局理念。统计服务是统计法治理念的主要使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统计工作,如实反映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实际,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为推进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