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监察局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
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8号)和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湘统[2006]21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统办[2006]14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省统计局统计监审方案》的通知”(湘统办[2006]17号)等文件精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负有上报统计资料法定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统计行政效能情况。1. 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调查行为合法性和年报、定期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规范化管理情况。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3.开展统计服务情况。是否能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满意程度。4、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5、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6、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7、统计工作条件改善情况。8、统计队伍建设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采取随机抽样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重点检查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重要指标数据及计算依据。看是否发生下列统计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2.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3.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三)各级领导机关有无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考核评比,迫使下级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情况。是否存在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
(五)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基础业务建设等三个方面。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着重检查:统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办公条件设施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资料收集渠道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对企业事业组织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责任;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上岗从业资格证书等。
二、工作步骤
这次检查从5月份开始,
(一)重点抽查阶段(5月至9月底)
做好重点抽查工作,是保证检查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性环节。各县(市、区)要对重点抽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周密安排,制订科学可行方案,做好迎检前自身和基层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按照省局规定:各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15%的目标,科学合理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要求重点集中力量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行业,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卫生、教育、建设、工业等行业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统计指标数据的检查。
对于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违法案件查办不力的县市区,市级将作重点抽查对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还要及时向上级统计局报告。
(二)处理和总结阶段(10月至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和权限认真处理。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提请监察机关查处。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重点查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
检查基本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2.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3.当前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和对策,重点要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情况、原因和解决办法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报告需盖统计、监察、政府法制、依法治理部门的印章,并于
三、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监察、政府法制、依法治理办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搞好这次检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端正党风政风、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检查中,既要加强协作,又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统计部门是搞好这次检查的主要责任和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牵头组织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为检查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确保这次检查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市统计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