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08] 1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乡镇统计工作是确保整个统计工作承上启下有序运转的重要层次和关键环节。为利用现代科技提升统计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管理,确保农村统计信息资料积累全面系统,使统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特决定,全市250个乡镇统一建立《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帐的基本原则:
本着方便、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全面建立乡镇统计电子台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方面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电子台帐的内容:
1、乡镇统计电子台帐共九张表,内容包括:乡镇领导和统计员基本情况、农村基本条件情况、农业生产情况、畜牧水产情况、农林牧渔业产值情况、乡镇经济主要指标情况、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情况、规模养殖情况和村级主要指标情况。
2、乡镇统计电子台帐要求整理录入1995年以来的乡镇和村级年度历史资料。
三、建立电子台帐的工作要求:
1、认真抓好落实。市局下发《乡镇统计电子台帐》后(在“FTP外网\农业\电子台帐\市局下发”目录下),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迅速布置到乡镇,认真抓好落实,并组织力量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应知应会。
2、按时建立台帐。县(市、区)统计局应督促各乡镇在2008年5月底以前完成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的建立工作。
3、严格资料管理。《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由市统计局统一下发、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监督管理,不得随意修改台帐结构和内容。台帐资料应存入乡镇统计专用微机,凡统计员调整变动,需按规定办理电子台帐的交接手续,做到电子台帐资料不丢失,管理不混乱。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建立乡镇统计电子台帐作为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紧抓好。对建帐进度较慢的地方,要重点督查指导。市统计局今年将加大这方面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乡镇统计电子台帐建立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