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黄泽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黄泽生同志任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谷晓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郴州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校长(主任)职务;
彭中华同志任郴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郴州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校长(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高配正处级)职务;
李明光同志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高配正处级),免去其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玉辉同志任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许毅敏同志任郴州市统计局副局长;
鲍文明同志任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光祖同志任郴州市教育局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曾文韬同志任郴州市地震局局长;
谷新鸣同志任郴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唐甲良同志任郴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冬发同志任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刘国平同志任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国清同志任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熊志文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雷运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喻应志同志任郴州市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郴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站长(主任)(高配副处级);
文华同志任郴州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免去其郴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许红贤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段小兵同志任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云峰同志的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侯连君同志任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刘新林同志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洪斌同志的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柳齐林同志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曹品中同志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调研员职务;
肖铁军同志任郴州市医疗保险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主任职务;
免去谭郴华同志的郴州市医疗保险处主任职务;
黄亚美同志任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主任;
史廷旭同志任郴州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袁向华同志任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华同志任郴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 陈光华同志任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免去其郴州市住房保障处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万林同志任郴州市住房保障处主任(高配副处级),免去其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李爱萍同志任郴州市房屋征收管理事务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主任职务;
方岳云同志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免去其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黄龙同志任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翔鲲同志任湖南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知先同志任湖南嘉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嘉禾县南岭国有林场)主任(试用期一年)。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