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张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军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黄泽生同志的郴州市矿山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建国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王卫东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李罗丝同志的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运华同志的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欧阳志杆同志任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局长;
李启德同志任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李一万同志任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
马世平同志任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张志宏同志任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莽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雷忠东同志的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年生同志的郴州市财政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梁晖同志的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王永华同志的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谷华雄同志任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秦兆兴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高配正处级)职务;
李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刘鹏飞同志任郴州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跃辉同志任郴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