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温泉西路(南岭大道-同福路)道路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郴发改批[2014] 80号、郴发改批[2016] 10号文、郴发改批〔2017〕138号、郴发改批〔2017〕1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温泉西路(南岭大道-同福路)道路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东起南岭大道,西至同福路,其中道路全长372米,路幅宽30米,按三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40千米/小时;地下综管廊长440米。
2.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2.5 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6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管廊主体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附属设施(含排水、消防、照明以及监控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贰仟壹佰柒拾捌万肆仟捌佰零柒元叁角肆分(¥21784807.34元)。
备注:请各投标人报价时,投标报价须按照郴财办[2016]2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工资按照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规定执行(取综合人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以本单位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为依据,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 ;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
5.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 12 月 20 日至2017年 12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2 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持有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诚信管理手册》、入湘施工登记证(如为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岗位证及C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岗位证、各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报名。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报名受理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2 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和郴建发[2017]3号文,采用 “综合评估法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1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1室第八开标室。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czggzy.czs.gov.cn》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5-216122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1楼1147室
联 系 人:陈琴琪
电 话:0735-21613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驻郴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一〇七住宅小区
专职人员:钟玲新(2607)黄丽云(2606)
电 话:13397553001/0735-888813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