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4月28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庞 涛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 命:
欧阳萍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友荣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程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谷 敏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爱良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谢末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副庭长;
李 敏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思清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爱元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学奇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谭香萍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许斌海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淑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黄永文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 璋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审判员;
陈知翠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范皆养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郑运发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钟绍湘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