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统计法》,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和强化依法治统工作,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统办〔2008〕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实际,特制定《200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中心和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拓宽统计法制工作思路,创新统计执法理念和方式,加大统计法治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开放繁荣和谐郴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意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统计法制观念,“走出两个误区,树立两种观念。”一是走出统计部门仅是业务管理部门的误区,树立统计部门也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观念,充分行使统计执法权力;二是走出统计执法与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相冲突的误区,树立统计执法与促进发展、构建和谐是辩证统一的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敢于执法、大胆执法,使统计执法真正起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2.大力提高对统计法制的认识。坚持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社会地位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统计环境的重要保障。因此,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来对待,真正抓好抓实。
3.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把统计法制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统计局长要亲自抓。成立依法治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做好统计法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充分发挥执法功能
4.结合统计形势,突出执法重点。统计执法工作要紧跟国家与地方统计发展形势,集中力量重点查办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节能降耗考核统计、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和有关民生统计等方面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市统计局全年执法检查单位不得少于50家,立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20起;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继续坚持统计执法,每个县(市、区)统计局全年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0家,办案不得少于10起。今年郴州是省局统计执法重点抽查市州之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5.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要防止只重事后查处的传统理念,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的结合运用;要防止只重行政惩处的简单模式,更加注重将教育、管理和服务融入到执法中去。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改革传统的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并灵活运用各种新的有效的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果。
6.加大曝光力度,扩大办案影响。把统计违法案件曝光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健全曝光制度,完善曝光程序,加大曝光力度。今年省统计局将曝光16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市统计局将曝光12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积极主动抓违法案件曝光工作,于8月底之前每个县(市、区)上报1起典型统计违法曝光案件。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统计社会影响。
7.重视来信来访,做好案件转办督办。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做到纠正违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8.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程序。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执法,避免无序执法。《统计执法文书》使用省局下发的通用式样。
9.建立执法检查报表定期报告制度。今年省统计局将制发《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一览表》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汇总表》,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的监督。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报表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10.认真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评审评查。今年省统计局将参照国家首次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的做法,组织开展全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评审评查工作。要求市、县(市、区)两级统计局都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努力提高办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11.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做好立案报告、结案备案工作,按时上报《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备案汇总表》,杜绝隐瞒案件不报现象。
12.切实加强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统计行政争议,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复议水平。
四、加强培训,健全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13.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省统计局将举办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执法经验交流会。各县(市、区)统计局都要积极参加省局的执法培训班,并从年度执法重点和执法人员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实务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14.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下大力气抓好统计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执法人员,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基本工作条件。
15.完善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机制。2008年市局将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修改和完善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方案,确保考核公平公正,有效促进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
五、抓住机遇,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16.积极推广“统计质量年”活动的成功经验。2007年湖南省“统计质量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一定的经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精心筹划,把“统计质量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阶段性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的动力。
17.广泛开展《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2008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各地要抓住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如:举办纪念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制作电视短片、举办文艺汇演、评选表彰先进、开展网上法制知识讲座等。要把纪念活动与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制宣传旬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掀起统计普法活动新高潮。
18.认真做好日常普法宣传。按照“五五普法”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19.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培训教育。普法培训要常抓不懈,并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一是组织好统计系统的普法培训,二是组织好部门的普法培训,三是组织好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培训。要求各县(市、区)全年要举办1—2次大型的普法培训活动。
六、精心组织,搞好巡查,加速推进基础建设
20.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为不断规范统计系统内部依法统计行为,按照《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全市统计监审工作任务为:市统计局对四分之一县(市、区)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各县(市、区)统计局对五分之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今年市统计局将对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3个县开展统计巡查,这3个县要认真搞好自查,并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巡查工作。其它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高度重视统计巡查工作,早准备,早部署,要抽调业务骨干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巡查,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巡查报告》。
21.查摆问题,督促整改。统计巡查切忌走过场,重点放在查摆问题上,针对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努力构建新型统计
22.强化统计信誉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郴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信誉建设考评办法(试行)》(郴统发〔2007〕22号)的规定,高度重视统计信誉建设考评工作,与统计执法工作同步进行。届时市局将组织对全市“统计信誉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统计信誉建设不合格单位”予以曝光。
23.总结推广统计代理制度。统计代理制在我市宜章等地的试行已得到上级肯定,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做法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并在全市推行,以解决当前部分企业统计报表报送难的问题。
24、继续聘请依法治统监督员。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听取依法治统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依法治统的合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公信度。
主题词:统计 2008年 法制工作 要点 通知
———————————————共印32份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