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6月24日,根据《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委进一步发文放松了企业债发行,正式允许城投债借新还旧。对1327号文的补充说明有几个亮点:
1.企业债发行门槛进一步放松。补充说明指出,将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此前,1327号文对于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要求是:(1)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且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2)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3)在发债募集基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城投企业,每年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4支;地级市所属城投企业每年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2支;经济总量较大、综合财力较强的百强县(县级市)所属县域城投企业,每年发行不超过2支企业债券;其他县(县级市)所属县域城投企业,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每年可发行不超过2支企业债券。
该条内容相当于对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进一步放松,只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达到AA,且有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项目收益回报期端且收益确定即可,而对债项评级、募集资金投向均无更具体要求。由于AA级城投债是城投债的主力品种,根据WIND统计口径,占比达到40%以上,因此该点内容相当于大幅降低了城投企业的发债限制。
2.利用省级投融资公司信用获得资金来源,以支持市县区级城投的项目,弥补单一个体发债成本高、效率低的缺点。鼓励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该条意在借助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平台公司进一步降低市县区级城投公司的融资成本,缓解市县区级城投公司的债务压力。
3.允许借新还旧,防范存量金融风险。允许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债券,允许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且允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
4.助力稳增长。城投从地方政府债务剥离后,PPP等其他融资主体被给予厚望,成为基建融资重要来源。但在土地价格下行,高杠杆率和实体资本边际回报递减的客观规律之下,稳定的收益来源项目不好找。强调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即项目必须有稳定收益来源这一点被弱化,有资产抵押和增信措施也可以发行。此外,该说明已经市场化运营的城投规范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指标限制,且社会资本参与PPP招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
5.进一步放松企业债发行。一方面,过去集中建设的基建项目陆续到期,但因43号文剥离使城投剥离了地方政府信用,PPP短期难放量的背景下,在建工程和建成但暂时未产生现金流的项目有流动性缺口,在存量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下,需要新的融资渠道来抵补;另一方面,在外需疲弱,房地产下行,私营部门投资意愿不强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资又是唯一切实可行的稳增长办法。公共部门加杠杆与私人部门去杠杆对抵,信用扩张下降速率有望减缓,利率走势维持震荡,城投信用风险担忧继续下降,但三季度城投的供给冲击需防范。(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