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建设工程监理 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2017】344号 批准建设,以嘉招核[2017]70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嘉禾铸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嘉禾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建设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嘉禾县新城区和谐东路与纵十五路交汇处(其西面紧邻县电力公司业务用房);
2.3 建设规模/招标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12.21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
2.6 监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1项要求,即:
3.3.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监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3.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监工程项目的证明);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共3人;
3.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仟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
6.2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从 2017 年12月18日至 2017年12月22 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至12:00分,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拟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证;⑥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签署《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并领取《嘉禾县建设工程竞标备案登记表》再到招标人处登记,最后再到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备案。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各一份。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所有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凭加盖嘉禾县建设局招标办备案红章的报名表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4.3 澄清答疑、补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18年1月 11日上午10:00分;开标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3室第 10开标室。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7.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开标时,按郴建发[2017]53号文的相关条款,各投标人均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czggzy.czs.gov.cn》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嘉禾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64831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11.联系方式
项 目 业 主:嘉禾县公安局
地 址: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文化路1号
联 系 人: 李湘江/黄建锋/刘志勇
电 话: 0735-663616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503室
联 系 人: 周博/李蓓蓓
电 话: 15096109364/0735-2177465(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廖琼(4168号) 周博(4821号) 王尧斌(4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