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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郴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参与,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浩大声势、浓厚氛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特制定本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商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外宾 副组长:何 斌、何广恕、刘红秀、李 辉、戴海文、李雪飞、吴红英、陈应龙、许志荣、李志宏、黄文云 成 员:办公室、人事科、流通业发展科、企业维稳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工作安排 1.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议,将扫黑除恶专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对表,推动思想认识再深化、部署措施再加强。(责任单位:人事科) 2.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测试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 3.本单位的独立院落及家属区建立宣传窗口,制作宣传栏,每年分别不少于2期;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责任单位:企业维稳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4.充分利用市场、商场超市的电子显示屏、LED显示屏、灯箱、橱窗等载体张贴悬挂、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流通业发展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郴扫黑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2.严守纪律,把握导向。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在案件报道中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报道偏差、侵权或者报道不实、不准,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 引发负面舆情和炒作。 3.注重提炼,及时总结。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注意收集整理工作图片和文字材料,做好工作总结,将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立体式户外宣传情况于2019年1月4日前报局办公室,并每半年向局办公室报告一次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情况。 郴州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4日 |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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