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06]24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6年统计监审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2006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湘统[2001]13号)及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办法》(郴办字[2003]8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06年市统计局统计监审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2006年统计监审方案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
2006年统计监审方案
一、监审目的
开展统计监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各级增强统计质量意识,坚持依法治统,认真搞好统计工作,切实搞准统计数据,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监审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三、监审内容
(—)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统计调查行为合法性和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收集、上报规范化情况。重点是:发往基层的报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标识;基层起报单位上报统计报表是否手续完备;基层单位上报数与县(市、区)进机数是否一致;统计资料的审核合法,是否有随意修改数据的现象;统计调查数据是否有资料来源及原始记录;主要统计指标是否建有书面台帐或电脑台帐;各种统计资料是否做到及时整理归档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等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及计算依据。
1、县级GDP核算及计算依据。
2、农村统计年报数据分乡镇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等。并抽查2个乡镇查看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生猪出栏和存栏等数据分村资料来源、数据逻辑、报表手续完备等情况。
3、房地产、投资统计数据基层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等。并抽查2个基层单位查看项目开工时间、计划投资额、当年投资额、累计投资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4、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产品产量统计数据基层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等。并抽查3个基层单位查看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5、商贸统计数据基层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等。并抽查1个基层单位查看商品零售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有关数据。
(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基础业务建设等三个方面。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着重检查:统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办公条件设施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资料收集渠道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对企业事业组织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责任;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上岗从业资格证书等。
(四)开展统计服务情况。是否能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满意程度。
(五)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六)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四、监审时间
统计监审工作从5月份开始。
五、监审组织
监审工作在郴州市统计监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见郴统发[2006]15号文件)
六、监审通知
在实施统计监审前,向被监审单位送达《统计监审通知书》。《统计监审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1、监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监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3、配合监审的要求。
4、其他监审要求。
要求被监审单位进行自查的,应当在《统计监审通知书》中载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等。
七、监审程序
1、监审组先听取被监审统计局对监审内容的汇报。
2、检查有关资料。
3、抽取适当数量的乡镇、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进行检查。
4、征询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部门工作的意见,并报告监审情况。
5、写出监审报告。
八、监审报告
监审报告包括:
1、监审过程。
2、监审内容。
3、监审结论。
4、对监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5、监审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监审组将有关材料转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处理。
九、监审反馈
市统计局领导集体听取监审组的监审情况汇报。监审报告经局长审定后,送被监审统计局的当地党委、人大、政府。
被监审统计局要针对统计监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监审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提出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题词:印发 统计监审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