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发改委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省资金。密切跟踪落实国家、省投资政策,积极向省发改委汇报衔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工程、林木种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配套工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2014年共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省资金32328万元。中省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并督促相关县市区抓紧开展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工程示范试点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申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湖南省郴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2013-2020)》,并多次陪同市主要领导赴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汇报衔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406号),明确了郴州市列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三、加大主体生态功能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大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临武、汝城、嘉禾、桂东、宜章五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县全部纳入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示范试点范围,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方案的批复》,同意试点示范方案并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大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加强沟通衔接,2014年为资兴、桂阳、宜章、汝城、嘉禾、临武、桂东等7县争取转移支付资金30292万元,为各县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建设和节能考核工作。按照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具体实施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责,代市政府起草“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调研、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努力完成年度节能指标,据初步计算,201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7.78%,大幅度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十二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累计完成23%以上,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下降17%的目标;其中2012、2013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考核定为“超额完成”等级(最高等级)。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考核,按照制定目标对全市11个县市区、15个市直单位、32家万家企业进行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组织全市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节能。严格开展能评工作,全年共对93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为保护生态做出了贡献。
五、加快推进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调度实施496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23亿元,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深入开展“两型”示范创建、清洁低碳技术推广等活动,北湖区三合村等12家单位成功申报2014年省级“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嘉禾县坦塘工业园等2个园区成功纳入2014年省级清洁低碳技术推广试点,汝城温泉旅游区等5个景区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