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10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北湖区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刘家、首家、裕后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三、原则同意湘南学院北湖校区教师职工住房改建项目意向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四、因2015-7号宗地(石虎路以南、西河以西)用地内防洪渠已经竣工,且过水断面满足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按现状防洪渠位置、断面下达该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并出让。
五、南塔路谢众亮、刘先国2户在楼顶的违法建设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六、郴州市义捷粮油现代物流园公司办公楼、住宅楼应按照原审批的方案进行规划核实。
七、不同意新宏基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万华新园”项目垃圾站变更为移动垃圾站。考虑垃圾站实施中业主强行阻工,待与环卫管理部门签订垃圾转运协议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垃圾站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会议听取了劳动路燃气、电力管线涉及安全隐患处理有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曾正茂、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何罗云、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
列席:杨华、王蕾、曾毅晶、何岱杰、袁江文、曹德兰、朱逃生、骆海军、罗成龙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