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方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规章制度,省里相应出台了系列落实意见。现将相关文件主要精神及我省应对建议整理如下:
一、中央43号文件精神
l.核心要求。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一是疏堵结合。修明道、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二是分清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三是规范管理。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四是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五是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3.具体体现。五个方面控制。一是主体控制。赋予省级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二是方式控制。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同时大力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建设。三是用途控制。规定政府性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四是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限额内测算报国务院批准。五是风险控制。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债务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二、国家发改委要求
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实行核准制。除了对发债企业的资产、利润、募投项目有严格要求外,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债数量还实行“211”通道控制,即每年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省会以下地级市以及财政百强县允许1家平台发债。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近期对企业债发行增加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l.严禁融资平台新增政府债务。国家在赋予省级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的同时,剥离了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企业债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但是,受存量债务和国家预算影响,政府债券规模大幅度提高的可能性较小。
2.严格控制各地区总债务率。区域债务率超过100%的,不得申报发行企业债券。而按国家发改委目前参考的2012年底审计数据,我省已有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张家界等6市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这6个市的通道数和债券融资量分别占全省58.6%和60.2%,建设项目量占全省70%左右。如果这些市停止发债,将大幅削减全省企业债融资规模。
3.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发行标准。国家发改委从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发行人资产有效性、应收款项情况、担保措施情况、连续发债监管情况、发行人高利融资情况、私募融资情况、信用征信报告编制、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9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发债门槛。9月下旬以来,我省共上报6只债券,仅有2只顺利受理。同时,暂不受理发行第三期及以上的债券申请。我省已有1家省级平台和23家市级平台至少发行了二期债券,尽管这些平台的资质较好,但后续融资同样受限。
4.积极推动企业债品种创新。国家发改委支持发行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这两类债券不受通道、债务率、公司设立时限等条件限制。其中,项目收益债以特定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以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项目运营补贴为还款来源,不纳入政府债务,是未来发债的重点方向,为供水供气、收费道路、轨道交通、棚改等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的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
三、影响分析
国家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严格企业债发行审核,对湖南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带来较大的风险和影响。
l.平台公司面临融资功能丧失的风险。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目前湖南已发行企业债的52家平台中,大部分不符合发行普通债券的条件。这不仅将加剧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的资金紧张,甚至难以保障存续债券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支出,可能造成区域性债务风险。
2.部分在建项目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目前,财政部门正启动风险预警管理与债务甄别,高风险县市政府举债的在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将从严控制。同时,因国家要求债务率超过100%的区域不得申报企业债,我省有6个市面临停止普通债发行的困境,虽有项目收益债的新渠道,但受审核周期等因素影响,仍可能有部分项目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将极大影响全省投资建设进程。
3.偿债压力面临集中增大风险。我省政府性债务期限相对集中,明后两年为偿债高峰,总额达到近2000亿元。其中,需各级政府财政偿还的债务超过900亿元,其中2015年约270亿元,2016年约660亿元。企业债从2015年起也进入兑付高峰期,到2019年,平均每年需还本付息超过260亿元。可以说,无论是政府债,还是企业债,偿还压力都相当大。
四、工作建议
根据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衔接,争取国家适当延长改革“过渡期”,争取国家在确定地方政府发债规模时向中西部省份适当倾斜,在企业债方面并给予特殊通道等支持。建议相关市州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l.积极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建议各市州通过充实平台公司资本、剥离相关债务、注入优质业务等途径,进一步增强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能力,积极促进现有融资平台向建设、管理、运营型公司转化,推动功能转型。
2.加快融资模式和渠道创新。重点是通过政策引导、政府适当投入、吸引社会资金、引进金融资本等途径组建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按政府意愿支持相关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积极盘活存量,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途径,提高存量资产流动性和再融资能力。在企业债券发行方面,建议积极呼应国家新的政策导向,重点申报发行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全力开辟新渠道。
3.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有关政策精神,大力推广PPP模式,依法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深度合作,重点支持推进城市公共建设领域试点示范。同时,根据国家建立PPP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的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项目的调度和储备,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与困难,适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服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