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53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张家界市、石门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列入国家试点。我市临武、汝城、嘉禾、桂东、宜章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纳入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工作是国家层面深入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将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将统筹指导试点建设,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和监督检查,并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没有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的单位,特别是生态环境出现恶化的地区,将取消试点示范资格并实施限制性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发改委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5个县制定示范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示范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时序安排和改革举措,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审定后实施。(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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