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城区粮食企业,粮油销售超市:
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卫生安全的粮油产品和优质服务,是粮油企业的首要职责和应尽义务。为全面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市粮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三年内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集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2015年在市、县中心城区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粮油销售企业授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
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应具备的条件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粮油加工、销售(批发与零售)企业,其标准以《郴州市放心粮油示范销售企业(经营店)标准》、《郴州市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经营店)标准》(详见附件1、2)为准。
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20日)。市县两级粮食局深入粮油企业、经营店和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宣传放心粮油创建工程,让企业了解放心粮油示范创建活动;让消费者关注放心粮油,了解放心粮油。支持鼓励粮油企业积极参与放心粮油工程示范创建活动。
(二)申报阶段(7月21日至8月5日)。凡自愿参加放心粮油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向企业所在地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其指导服务。
(三)创建阶段(8月6日至10月5日)。在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企业围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完善粮油加工经营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粮油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认为自身条件成熟时,向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审核申请。
(四)初审阶段(10月6日—10月14日)。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审核申请,组织专业人员对其放心粮油工程创建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
(五)复审公示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创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过整改后,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全面检查复审,对其是否达到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标准进行评审认定,并对认定拟授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的在郴州日报和粮食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六)授牌管理。初定2015年11月,郴州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召开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示范企业(经营店)授牌大会,对符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标准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公示期满后,由郴州市粮食行业协会进行授牌,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郴州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授牌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2年过后需重新进行申请评审。在有效期内,企业或经营店须接受郴州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市放心粮油领导小组将制订《郴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店)监管办法》;接受郴州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定期对所经营的粮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经监管达不到示范企业标准要求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摘牌处理。
四、组织领导
“放心粮油工程”实行市县两级分工负责制。市粮食局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和对各县市区上报符合标准要求的放心粮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和挂牌工作;县市区粮食局负责放心粮油工程宣传发动、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创建、初审复审和服务指导监管等工作,市县两级粮食局成立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粮食局成立了“郴州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建国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少勇,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军平,党组成员、副局长雷红兵同志担任副组长;刘潭金、颜卫、雷裕金、崔亚松、周继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224861,联系人:刘文平),具体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与市粮食行业协会、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评审授牌和日常监管工作;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