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型工作的通知
郴统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大中型工业企业: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型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统[2006]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将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2005年年度统计资料,新达到大中型工业企业标准,需要晋档或变更的工业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按照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申报。对于下列情况不予申报:
1、已经包含在企业集团内申报的其他企业。
2、在此之前已经划定为大中型工业企业且不符合晋档或变更条件的企业。
3、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执行标准
目前大中型工业企业执行标准,仍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文件要求,以从业人员数、产品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统计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
3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300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40000及以上 |
4000-40000以下 |
4000以下 |
三、申报材料
新申报企业必须提交《大中型工业企业申报表》,同时要求附报2005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四、申报程序
新申报企业于
五、申报要求
新申报大中型的工业企业将纳入企业联网直报的报送范围,填报《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联网直报统计报表。
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型的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各相关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划型工作,确保此次划型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大中型工业企业申报表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开展 大中型工业企业 划型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共印40份)
附件:
大中型工业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
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
申报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送日期 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制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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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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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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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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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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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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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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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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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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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价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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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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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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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
|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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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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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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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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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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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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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类 型 |
执 行 标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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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
主要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设 计 能 力 |
2005年实际生产能力 |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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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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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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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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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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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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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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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②隶属关系:10 中央、 20 省属、 40 市州、 50 县市区、 61 街道、 62 镇、 63 乡、 71 居委会、 72 村委会、 90 其他
审 核、审 批 意 见
市州经委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市州统计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省统计局 省经委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说明:1.“企业基本情况”由企业填报,必须如实填写。
2.“企业基本情况”中的“工业总产值”等指标要求填报2005年度数据。
3.本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