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6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二、市水投公司、市芳圆公司筹资用地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分割一事应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
四、原则同意燕泉路50号棚户区改造范围,南临燕泉路,西临燕泉府邸,东、北临郴州监狱,用地面积约6.7亩。
五、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在金阳广场增设1-2个临时招商咨询服务平台。加设室外自动扶梯意向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北湖公园扩建群众综合运动健身场一事应征求市园林局意见,先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七、原则同意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在原屋面构架空间内扩建职工活动室。
八、原则同意下湄桥街道铜坑湖村5、6、7、8、9、12、13组拆迁安置建筑设计方案。
九、原则同意苏仙区汽车安全检测中心选址于坳上镇走马岭村槐万路西侧、东朝龙路南边约500米区域,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原则同意南塔公园筹资用地蓝线划定范围,用地西侧范围应进行调整,临南塔公园游乐场的用地应明确为绿地,不得建设建筑物,其他用地建筑物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十一、“福城东谷”项目违法建设穿越鹿仙大道的地下通道造成的相关问题,应由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专题报市政府。
十二、郴州出口加工区林邑小学项目应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查处结束后予以补办规划手续。
十三、原则同意柿竹园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于柿竹园工矿区幸福街与芙蓉街交会处的西南面,并复函市发改委。
十四、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紫云山庄”临街建筑方案在核实万华东路出入口土地权属后,再按程序办理。
十五、良田建筑公司出口加工区生活配套项目违法建设应按市领导批示意见“由市规划局按程序进行处罚”,规划核实时应明确工业用地性质,在满足工业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建筑物功能方可为工业生产和生活配套。
十六、郴州银峰置业有限公司奇石市场商住楼8#栋违法建设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处罚。
十七、借水还油2号地邝华兵、唐柏秀2户私房5层以上及超用地红线部分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八、郴江技术开发公司申请对李跃生、曹辉国等60户私房联建项目下达用地条件一事,不同意按相关协议划定用地蓝线,应按现状进行处置。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何罗云、唐安平、曾德平、刘洋、傅立德、王树伟
列席:王蕾、杨华、赵熙锦、曹德兰、骆海军、朱逃生、何文静、罗成龙、于栋山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