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廖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郴政人〔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廖志刚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及红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查荣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志文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匡初珅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伟清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郴州市信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胜发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李湘华同志任郴州市信访局副调研员;
周明强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李成贵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郴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李志红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应筱根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高配正处级)职务;
李水福同志任郴州市烟草工作办公室主任;
邓余德同志任郴州市烟草工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烟草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吴红英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亚强同志任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
秦金平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华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何怀贤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性斌同志的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艾平、杨林涛、李晓明同志为郴州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
廖鸿中同志任郴州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胡国新同志任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阳建华同志的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雷衍斌同志任郴州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
雷土桂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海平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邵海清、李建新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姜永恒同志为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刘洪书同志任郴州市经济委员会调研员;
曹边江同志任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罗丽同志的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周建云同志任郴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黄杏同志任郴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邓述佑同志任郴州市统计局调研员;
周新福同志任郴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免去其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李锦威同志任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达志同志任郴州市水利局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贺光明同志任郴州市机动执法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国平同志任郴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华勋同志任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免去蓝为华同志的郴州市物价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仁山同志任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跃荣同志任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孙桂菊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郴州支会副调研员;
任建国同志任郴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戴小艺同志为郴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正处级)职务;
雷纯清同志任郴州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益红同志任郴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建设同志任郴州市卫生局调研员;
谭明仁同志任郴州市卫生局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茂同志任郴州市卫生监督所副调研员;
周萍同志任郴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国雄同志任郴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李金娥同志任郴州市教育局调研员,免去其郴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处级督学职务;
免去秦文玲同志的郴州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兼)职务;
曾广清同志任郴州市第一中学校长;
王国昌同志任郴州师范学校副校长;
免去刘冰同志的郴州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欧桂珍、郑继红同志任郴州师范学校副处级督学;
袁海林同志任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鲁玉桃、李波勇同志任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朝雄同志任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督学;
刘扩军同志任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督学,免去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曹万流同志为郴州市第二中学副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第二中学校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杨书明同志任郴州市东江湖水资源保护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忠姜同志任湖南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桂松同志为桂阳县第三中学副处级干部;
欧小茂同志任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永古同志的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秀贵同志任郴州市汝城地热农用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邦全同志为安仁县第一中学副处级干部,免去其安仁县第一中学校长(高配副处级)职务;肖筱华同志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凌小平同志任郴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欧别海同志任郴州市信访局副局长;
段小兵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肖胜恩同志任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胡美华同志任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周翀同志任郴州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李建群同志任郴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嗣亮同志任郴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调研员;
段鲁同志任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曹军同志为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处级干部;
李绍奎同志为郴州市审计局副处级干部;
钟正兴同志为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副处级干部;
曹远锦同志为郴州市民政局副处级干部;
免去欧良才的郴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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