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刘春芳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曹恒积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李建军同志为郴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谷坊生同志为郴州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邱俊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刘洪书同志的郴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述佑同志的郴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嗣运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红卫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陈红卫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肖嗣运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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