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投资(2018)7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嘉禾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切实解决全县病死畜禽处理难题,改变传统掩埋、化尸窑等方式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止病死畜禽乱抛乱弃和走上餐桌,保障畜牧业生产、公共卫生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引进具备本项目所需经济实力和相关资质的企业,自主投入建设、运营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收集暂存点。
1.1项目名称:嘉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1.2 项目用地:18亩。
1.3 项目选址:嘉禾县区域内相关部门按区域规划要求确定的范围。
1.4 建设期限:5个月,2018年底前项目须竣工。
1.5 招标范围:
(1)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应包含三个方面:收集体系、运输体系、处理体系。
1)病死动物收集体系
通过科学的收运机制、规范的收运方案和严格的生产管理,实现对覆盖目标单位病死动物和动物尸体安全可靠、快捷高效的收集和运输,做到日产日清,为实现嘉禾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收集和运输系统是整个工艺的开始,收运体系主要负责嘉禾县地区的病死动物和动物尸体的收集和运输。
2)运输体系
实时了解和监控收运车辆和设备的工作情况,便于收运作业过程中实现环节的穿插和联动,从而使作业车辆、人员等资源得到及时、合理配置。当遇有突发或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可在最短时间内调动距离突发事件地点最近的符合收运条件的车辆,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
3)处理体系
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符合:
. 系统规划,综合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投资效益最大化;
. 采用经过实践证明的高效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确保处理效果和处理能力;
. 选择国内外安全、环保、高效的专用设备,操作维护简单;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合理设置监控点,实现机械化及自动化运行;
. 方便运行管理,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 净化提纯工厂的劳动组织、定员、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3)项目验收标准:
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制度建设等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和环保、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4)整个项目的特许经营工作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负责。积极完成中标的工作量,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等工作。
(5)根据招标人的实际工作需要,无偿提供项目相关服务。
1.6 项目总投资:初步测算约需1600万元(具体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1.7 资金来源:由中标人投资。
1.8 项目规模:要求按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病死畜禽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日处理病死畜禽10吨以上,基本具备一个生猪养殖量在100万头左右的地区病死畜禽处理能力。
1.9 项目工艺:高温法处理工艺。
1.10 运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25年(含5个月建设期,2018年底前项目须竣工)的模式。本项目由投资方全额投资实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县政府积极协助争取上级相关政策优惠。投资人必须在嘉禾县成立项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相关的有形资产无偿交付给嘉禾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原有投资人经营。
(2)嘉禾县人民政府不收取特许经营权费。
(3)无害化处理中心投产运营后按处理每头病死猪8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省、市补贴为60元/头,嘉禾县人民政府补贴为20元/头),其它畜禽按规定折算猪当量进行确定。
(4)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暂存点由投资方负责建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1.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社会资本方,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1.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足。
2.2.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应当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银行资信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资信、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同时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注: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资质等级的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本项目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详见2.2.3。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上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中第2.1、2.2.1、2.2.4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必须满足第2.2.3条的资格条件。
(6)联合体各方必须参股项目公司,股权不能为零。联合体各方自成立项目公司起至竣工验收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5年之内(含)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自本项目稳定运营维护期第6年后(含),经嘉禾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让渡其在项目公司中部分股权。
(7)其它要求:前来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 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4.1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4.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户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3050170613600000110-030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年8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
7.2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或者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嘉禾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63325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禾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地址: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48号
联系人:彭旭斌
电话:139735353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燕泉福邸一单元1301
联系人:杨芳 邝云
电话:17773128712 186735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