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运用价费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意见》共分15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非住房抵押土地交易服务费等13项、降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等5项、市场化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费等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禁止;分批分类公布涉及建设项目、矿产资源、流通环节、汽车行业等收费,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接待日制度,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整治规范商业银行收费,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投资和生产流通。运用电价和收费等政策,促进电力环保产业、电动汽车、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和投资增长;改进药价管理方式,促进低价药生产、消费;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水、电、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减免医疗机构建设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非治疗性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研究生阶段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和民办幼儿机构收费备案审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除外),试点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教育等领域;继续实施农业生产优惠电价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大力扶持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平价店建设。
三是加强民生等价费监管,维护健康的市场价格秩序。出台旅游景点淡季门票降价措施,打击价格欺诈宰客,扩大旅游、餐饮消费;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监管,完善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加强价格监督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价格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行业优势地位等指定产品和中介服务,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工程建设及招标等领域的价格垄断等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