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自
一、活动主题
依法统计,诚实统计,从我做起。
二、指导思想
今年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的主题是:“依法统计,诚实统计,从我做起”。各地各单位统计部门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新《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主要内容,以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为主要宣传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律宣传保障。
三、时间安排
四、活动内容
(一)向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统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好市、县政府统计人员收看全国、省、市“12·4”、“12·8”法制宣传相关电视节目。
(三)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制知识讲座。
(四)为编印《2009年市三届人大、政协会议统计信息资料》提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五)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六)市统计局将同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联合于12·
(七)利用各专业年报会议和年终部门会议宣传宪法和统计法知识。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以此为契机,认真筹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统计普法规划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明年的“五五”普法验收打下良好的基础。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要争取各级领导和宣传部门的支持;要认真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在安排具体的宣传活动项目,要确立1至2项有声势、有影响的法制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法制宣传活动专题信息。此次法制宣传情况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对新《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突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例的宣传。
(三)形式多样,扩大影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辟专栏、专版、制作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组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咨询、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效果,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