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加速粮食产业转型,确保粮食安全,努力开创全市粮食流通工作新局面,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期限
1、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粮食局。
2、考核期限: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根据省粮食局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郴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粮食工作责任书》、《全市2014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围绕业务工作、机关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一票否决四大项指标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评估。年底各县市区局对照本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及自评分表,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绩效考核办。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完成指标、任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原因,明年的工作打算等。联系人:曹云,联系电话:2223385,邮箱:bgs2223385@sina.com。
2、日常考核。由相关科室以及分管领导对各县市区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市局布置的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调研、督导或检查,确定基本项目的日常考核计分。
3、综合考核。2014年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县市区粮食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计分的重要依据。通过听、查、看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听”取工作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等内容;“查”阅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加分、扣分、一票否决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经验总结等。查“看”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四、计分办法
绩效考核总分值170分,其中基本项目160分,加分项目10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据实确定。
1、基本项目计分由日常考核计分与年度考核计分组成,其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占50%。日常考核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按照分管工作确定的考核指标项目,根据日常工作和跟踪考核情况共同确定各县市区得分;年度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得分。
基本项目得分=日常考核计分*50%+年度考核计分50%
2、加分、扣分、一票否决项目计分采取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局考核办对县市区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备查资料报局考核领导小组核评,局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县市区考核分值。
3、市局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对县市区进行排名,评定奖项,考核结果抄送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和当地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建国,副组长:袁康德,成员:罗飞跃、黄少勇、周细桂、何军平、雷红兵。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刘小丽、刘潭金、刘志静、颜卫、雷裕经、唐艳、周丽萍为办公室成员,刘小丽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在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形成特色上下功夫,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工作态度将各项考核指标落到实处,以优异的工作绩效迎接年度考核。
本考核办法由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度全市粮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