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4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湖南景云房地产公司“尚品·福城”项目及周边零星地块整合规划设计方案,零星地块规划指标按该项目指标下达。
二、 郴州技师学院原校区拟处置地规划意向方案涉及到规划小学用地规模调整,应征求市教育局、苏仙区政府意见,并专题向市人大报告,之后再按程序论证。
三、 不同意郴州加嘉房地产公司申请调整船洞片区科研及非市属办公用地性质。
四、 不同意郴州泰安驾校办理规划手续。
五、 原则同意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白水消防站选址于郴县路与桂园路交叉口的西北面,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六、 原则同意郴州振鹏房地产公司“御景城市花园”项目六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进一步优化商业综合体的设计方案。
七、 原则同意坳上镇田家湾村村民安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 原则同意坳上镇田家湾村生产发展用地选址于烟厂路与园泉路交叉口的东南角。
九、 苏仙福地广场存在公厕未配套、部分停车位未实施、加建电子广告屏等问题,应在规划核实时明确整改意见。
十、 原则同意“郴州之窗”宣传栏建设意向方案。
十一、 因与中心城区广告专项规划不符,不同意市城投公司申请的香雪路与青年大道交汇处等6处户外立柱、墙面广告设置。
十二、 曹家坪路陈集秋、陈明跃、段林勇等3户私房违法搭建的雨棚应依法拆除,超建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应按程序罚款处罚。陈明跃、段林勇2户私房应进行土地确界,完善国土手续。
会议要求,在下达规划及设计方案批复时,应对小区垃圾站等配套设施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并明确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配套设施未开工建设的,不予规划核实。
出席:徐延波、曾正茂、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李衍民、傅立德、首美岑
列席:杨华、唐德君、何岱杰、曹德兰、骆海军、曾毅晶、朱逃生、何文静、罗成龙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