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公开招考程序,参加体检的入选,应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问:体检分哪些项目?
答: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科)。女性应作常规妇科检查。
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是由谁制定的?
答: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订)》执行,这个标准是根据国家公务员应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认真审慎地反复修改而成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它是人事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
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为什么要另行规定?
答: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作另行规定,主要是从公安干警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考虑的。公安干警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生活安宁的重任,直接与犯罪分子打交道,随时准备应付紧急情况,所以,在身体素质方面,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即使是从事机关文秘、内勤等工作的人员,也存在轮岗以及遇有重大任务全体出动或紧急情况下被派执行外出任务等问题。另外,从公安干警必须威严、对犯罪分子具有一定威慑力考虑,对新录用人员的身高、体重等外貌方面作特别要求,也很有必要。
问:除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另有规定以外,还有没有其它部门录用人员的体检标准与一般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所不同?
答:湖南省除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另有规定外,对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身高、体重及视力项目上,与一般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也略有区别。除此之外,凡未经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它所有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均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订)》执行,体检项目不得任意增减,标准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
问:体检按什么程序进行?体检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体检须按专科分项检查、主检复核作出结论的程序进行。
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1)体检过程中,对每个体检项目,体检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的编号,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组织体检工作的负责人,及时予以查实和纠正。(2)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必须由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负责,严禁由受检人自带。(3)体检医务人员要准确填写检查结果。主检应根据体检标准,对受检人作出是否符合录用体检标准的结论。(4)体检结论须经主检签字,医院盖章。
问:对复检有何规定?
答: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一般不予复检。对举报在体检中有徇私舞弊行为且举报的对象,内容明确的,由录用体检主管部门与录用监督部门协商决定是否复检,并在接到举报后的一周内由录用体检主管部门将研究意见通知被举报考生。
复检工作由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招考单位或其业务主管机关及行政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问:体检中,对受检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发现违纪现象怎么处理?
答: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的规定,体检中,对受检人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纪律约束:
(1)受检人应按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受检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体检中,受检人弄虚作假,阻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向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或涉及考试录用工作的其他人员行贿及辱骂、威胁、诬陷、报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和其他参考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分别作出取消当年录用资格或两年内不准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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