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湘人发[2008]23号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定于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进行体检。请参检考生于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3:30时到郴州市公安局一号院(人民东路31号)五楼会议室领取《体检通知》、参加体检预备会;于2008年5月20日早上7:00时以前到郴州市公安局一号院篮球场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交纳体检费、进行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评:定于2008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8:30在郴州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郴州市北湖区桂门岭)进行体能测评。
四、收费标准:体检费用约需300元,届时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体检过程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其费用由考生另行支付。另,考生在体检和体能测评期间食宿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严禁代检。
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医院,违者按体检舞弊处理。
3、不准亲戚朋友陪同至体检医院;
4、2008年5月20日早餐统一安排。严禁考生在抽血前进食,若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体检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5月21日上午8:30穿胶鞋和运动服到郴州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市公安干校)球场集合,进行体能测评。
郴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郴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郴州市人事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