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郴州市科技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我市科技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郴政发〔2013〕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13〕8号)、《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对我市一批科技产业建设项目进行了扶持。通过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县市区科技及市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初审、专家组论证评估、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媒体公示、签订项目合同等严格程序,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各类科技专项资金2630万元,其中:产学研专项安排113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安排900万、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300万、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300万。
(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项目绩效总目标。科技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核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科技产业项目,并以项目为载体,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创新平台,建立示范基地,突破一批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示范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品种),产生一批新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我市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科技产业项目要与我市发展科技产业的战略部署相符;各项目完成及时,验收合格,项目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创税实现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对本企业研发能力、技术、品牌的贡献率达到或超出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产业产生良好的推动和影响。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1、科技产业引导资金。2016年市本级产学研结合引导资金1100万元,因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涉及收益财政共同分担,实际安排1130万元,超出30万元由市财政局与高新区(9万)、经开区(3万)、北湖区(3万)、苏仙区(15万)财政抵扣。其中:产业集群培育895万元,占年度资金的79.21%,重大科技平台建设50万元,占年度资金的4.42%,落实政策后补助185万元,占年度资金的16.3%。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2、科技三项经费。2016年市级技术开发经费预算900万元,实际安排900万元,安排重点科技项目经费830万元,占总数的83%。安排工业科技项目411万元,占总数的45.6%,农业科技项目311万元,占总数的34.5%,安排社发科技项目178万元,占总数的19.9%。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3、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300万元,实际安排300万元,其中华泰城、东谷、领跑、微巢等11个企业承担的众创空间建设,财政共补助180万元,高科创新、郴锦等8个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项目,财政共资助120万元。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4、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2016年,市财政实际安排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300万元,立项项目17项,按照《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个立项项目给予了10-3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20万元以下(不包含20万元)项目7个,资金支持90万元,占年度资金的30%,20万以上(包含20万元)项目10个,资金支持210万元,占年度资金的70%。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二)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按照《郴州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教﹝2014﹞3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本次评价的项目按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然后再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对科技专项实行项目资金预算制度,由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做好资金预算,在项目评审中邀请财务专家对企业资金预算进行审定,项目立项后企业按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并将资金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纳入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从而确保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的组织管理。市本级和县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的管理工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善了《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征求社会意见编制《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和组织全市企业有针对性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也都按照要求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有章可循,切实提高了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2、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主管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注重选取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时间进度;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督促资金管理部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按时完成项目自筹资金任务,及时组织实施科技产业项目,并按计划执行。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果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以后科技计划立项重要依据之一。
三、绩效评价及绩效分析结果
(一)绩效自评组织情况
按照《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市科技局组织全市58家引导资金项目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对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并根据各项目单位自评报告,汇总编制了《2016年度郴州市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二)综合绩效情况分析
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实施,为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对特色产业的形成、优势产业的壮大、新兴产业的培育以及企业突破经济逆势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我市先后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7家,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17家,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78家,院士工作站6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2个,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2个,郴州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十城万盏”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成功创建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资兴市成功创建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永兴县创建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12-2016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实现大幅增长,分别从643亿元、187亿元增加到1537亿元、539亿元,郴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07%,排名全省第4;高新技术产品利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7.27%,排名全省第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的89.9%,排名全省第2。“环保型微波介质陶瓷基板”、“镍氢长寿命宽温电池”、“功率型45mil氮化镓基LED芯片”等一批高新技术产品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3、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近年来,我市取得各类科技成果78项,其中29项科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2-2016年,全市专利年授权量从748件增加到1194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我市科技企业联合高校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关键技术成果,金贵银业、柿竹园、华磊光电等科技企业研发的技术成果获得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并实现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零的突破。特别是宇腾有色、金旺铋业、丰越环保等有色企业研究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艺,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带动了产业转型升级,成为有色金属千亿产业集群的主力军。
4、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大力实施科教兴郴战略、人才强市战略,组织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十百千”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在全市评选“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积极培养、引进科技创新创业杰出青年人才,大力培训农村实用科技人才,不断充实科技人才队伍。全市拥有高层次科技人才2600多人,成功组建了一批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充当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头雁”,如华磊光电科技创新团队由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等科技专家组成,致力于LED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被评为全省首批十个“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团队”之一,并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5、产业创新发展环境逐步改善。郴州市政府与省科技厅建立科技会商机制,共同围绕科技创新助推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4次会商会议,落实议题48项,帮助我市争取国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近2亿元。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等一揽子创新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的支撑力。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逐年增长,在全省排名靠前。科技、财政、税务、环保、金融、农业、园区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围绕创新驱动战略,积极落实优惠政策,探索开展科技金融、科技惠民、科技环保等工作,为郴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三)综合绩效评价
1、评价依据。主要评价依据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4﹞30号)、《郴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郴政发〔2012〕1号)等。
2、评价重点。一是评价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二是评价项目支持的方向是否符合《郴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三是评价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按规定使用;四是评价项目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五是评价项目及资金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六是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对产业主体的引领力不够。虽然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对我市现有优势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从更高层面来看,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没有对产业链的延伸及完善起到真正的引领作用,也就无法实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从而更好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市产业引导资金安排是企业申报什么项目我们就支持什么,而没有更多地从产业链发展的技术路线图做好顶层设计,凝练产业链延伸发展的关键技术,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比如有色金属产业,产业引导资金大多支持冶炼、稀贵金属提取、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目前已较成熟的项目,而缺乏对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等下游产业的引领。
(二)科技产业引导资金规模过小。我市每年市财政安排科技引导资金1100万元,资金规模太小。一是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旺盛需求;二是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的投入方式单一,撬动金融资金功能不足。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可以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后补助、科技风险担保、无息周转金等多种方式对产业、企业创新发展进行引导支持,资金规模太小就无法实现以周转金、贷款贴息、风险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和撬动金融资本的功能。
(三)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企业是创新投入的主体,但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0.93%,与全省的1.53%相比还有差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只有0.27%(全省平均水平为0.63%),在全省排在第12位。一是缺乏具有战略眼光的创新型企业家,着眼于短期效益,惧怕创新投入的风险,不愿加大科技投入;二是没有科技研发成果储备,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转型升级的能力缺乏;三是企业转型发展资金缺口大,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也成为制约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原因。
(四)科技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引导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存在项目经费与日常生产性经费混用,政府引导资金与自筹资金未分开单独核算,没有及时进行专账核算等问题。二是产业引导资金拨付滞后。产业引导资金几乎都要每年四季度才开始拨付,加之个别县市区项目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导致经费下拨要跨年度才能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例如苏仙区、永兴县等县市区科技产业引导资金拨付比较滞后。
五、建议和意见
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项目资金经费拨付之前,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项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引导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结合各关键控制点,逐步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内控业务流程。
三是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建议所有科技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由市级财政直拨的方式划入项目单位,以确保项目按期执行、资金合理高效运转。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项目不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不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不专款专用的及时整改,整改无效予以淘汰。
五是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产业引导资金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