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郴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郴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公布。该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物价局
2015年6月1日
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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