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编办,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44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10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发布公告、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省、市州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要严格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编〔2008〕6号)要求,党政机关凡属超编的,2011年前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消化超编人员,原则上不得用于新招录工作人员。在年度消超任务已完成的前提下,是否空编或超编,市级以部门为单位,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乡镇分别以县级为单位计算。各地、各单位在申报2010年考试录用计划职位时,在消化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可将2010年6月30日前的空缺职位计算在内。
三、关于职位条件设置。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各招考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条件。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超过或降低年龄等限制。
1、关于综合管理类(A类)职位专业限制的问题。综合管理类(A类)职位原则上不得有专业限制。因情况特殊确需作专业限制的,可按照实际情况以两种方式处理:(1)专业要求与专业技术类(B类)相近的,可将其职位类别从综合管理类(A类)列为专业技术类(B类);(2)不能列为专业技术类(B类)职位类别的,可将其专业要求在公告的职位表“其他要求”栏中表述,比如可要求其具备某种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证书或提供某种与报考职位相关的资料等。
2、关于年龄限制的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有降低年龄等限制,即年龄统一规定为35岁以下。考虑到个别单位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以及基层乡镇的实际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考虑年龄限制在30岁以下。公安特警年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统一按国家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
3、关于学历性质限制的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职位资格条件中不能对学历性质进行限制。如不能规定为“全日制本科”,只能规定为“本科”等。
4、关于性别限制的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外,职位资格条件中不能对性别作出限制。个别特殊职位确需作出性别限制的,必须提供有效依据、说明实际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发布公告。其中,已连续3年招录同一职位均录用了同一性别,今年需招录其他性别的,须提供3年的录用情况;个别单位人员结构严重失衡,不利于工作,确需作出性别限制的,还须提供单位干部花名册。另外,公安、司法部门招录警察,只能在拟公告的职位表“其他要求”栏中注明该职位适合男性和女性,不能限制性别。
5、关于公告的职位表“相关专业”栏填写的问题。拟公告的职位表专业要求应尽量填写大类别,不分小类别。
6、关于地域限制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以外,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中一律不得对报考人员的所在地域进行限制。
7、关于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本市民族乡(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如确实需要也可以确定适当比例的录用计划专门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组织考录。
8、关于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问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省、市直单位的。
9、关于专业考试问题。各招考单位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申报考录计划时同时申报,经批准后与考录计划一并公告。
10、凡不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没有特殊情况且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级机关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数的二分之一,县级机关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数的三分之一。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对本地农村村干部情况作深入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考录计划。专门面向实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内,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的农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
五、市直单位申报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填写《省、市州、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见附件1),经市委编办核编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各县市区以下各级机关申报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填写《省、市州、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见附件1)、《市州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经县(市、区)编办核编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统一汇总,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计划一并上报。
七、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数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上报,并同时报电子版(Excel表格),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市州申报的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审核同意后,统一予以公告,实际录用数严格控制在录用计划内。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5-2871336)、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35-2871358)。
附件:1、省、市州、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略)
2、市州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汇总申报表(一)(略)
市州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汇总申报表(二)(略)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人事局
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