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幼儿教师。为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具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中专学历的,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本科学历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范围
面向社会。
三、发布公告
2011年9月28日—10月14日在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下午18:00止。
2. 报名地点: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中心9楼),咨询电话:0735-3725469,0735-3767781。
3. 报名者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有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 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审定,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
5. 报名费100元/人。
五、制卷
试卷从题库中购买。
六、考试及综合成绩
由笔试和面试(试教)组成,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时,准考证于2011年10月24日到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中心9楼)领取。
2、面试。面试方法采取试教,主要考核幼儿教师五项基本全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入围者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4、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12号文件实施。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1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体检费按实际收取。
八、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组织实施。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及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合格后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5-3722504
0735-376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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