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09〕3号)中关于为民办实事“主要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的规定,为搞好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确保检查验收的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现根据省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郴州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