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郴州市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培训考核(考试)实施意见》,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培训考核(考试)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均可报名。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政府人社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得报名。本应开展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但仍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名。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名。
《实施意见》规定了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程序,基本任职条件和培训、考核申报条件,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确认及证书发放,兑现工资时间等。
我市工勤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培训考核(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
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属在郴单位工勤技能二级至四级岗位技能培训(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五级岗位技能培训(考试)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期脱产面授、个人自学研修和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人进行《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关于实际操作考核。全市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人员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职业道德理论考试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实际操作考核。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属在郴单位工勤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取得培训证书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由市人社局委托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确认及证书发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厅统一确认发证。二级至五级岗位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三科成绩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计入综合得分。市人社局分别对市直及中央、省属在郴单位和各县市区按不同工种、等级,根据岗位职数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合格人员。
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按单位岗位职数聘用,从办理聘用手续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从获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
详情请登录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sj.cz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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