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的通知
郴统发[2008]7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交通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搞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交通部和省统计局、交通厅先后下发通知,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公路和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公路和水路运输能源消费情况,为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一)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
本次公路运输调查从北湖、桂阳、宜章、永兴、临武、资兴等6个县(市、区)抽取车辆样本进行重点调查。
调查范围为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不包括下列三类车辆:
1、在城市内公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客车,单位自己使用的载货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
2、在港口、车站、市内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工具。
3、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调查对象为单台载客和载货汽车。
(二)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
调查范围为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活动的重点企业法人单位。调查对象是单个法人企业。由永兴县、资兴市统计局和交通局联合负责调查。
三、调查内容、调查报告期及上报时间
(一)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台车辆的基本情况和燃油消费情况,如:车主(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标记客位(或标记吨位)、百公里耗油、行驶里程、加油费用等指标。
(二)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用油、用电、用煤等能源消费情况。
公路和水路调查的数据报告期均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数据上报时间为2008年3月16日前,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收集上报。
四、调查组织与实施
本次调查由市统计局和市交通局协同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并推算全市的数据上报;各被选中的县(市、区)统计局和交通局及运管处指定专人负责调查,调查样本数见附件。建议载客汽车可以选择各县(市、区)的长途汽车站或其他载客汽车聚集地进行调查;载货汽车选择大的物流公司或者其他载货汽车聚集地进行调查。
开展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难度大,数据质量要求高,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与协调力度,共同搞好交通行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
附件:各县(市、区)营业性运输车辆车型样本数分类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各县(市、区)营业性运输车辆车型样本数分类
车辆类型 |
燃油类型 |
类别 |
车型代码 |
标记客位X(座) |
每个县市区样本数 |
载客汽车 |
汽油 |
Ⅰ |
11 |
7座<X≤15座 |
1 |
Ⅱ |
12 |
X>15座 |
1 | ||
柴油 |
Ⅰ |
13 |
7座<X≤15座 |
1 | |
Ⅱ |
14 |
15座<X≤30座 |
1 | ||
Ⅳ |
15 |
X>30座 |
1 | ||
车辆类型 |
燃油类型 |
类别 |
车型代码 |
标记吨位X(吨) |
2 |
载货汽车 |
汽油 |
Ⅰ |
21 |
X≤2吨 |
2 |
Ⅱ |
22 |
X>2吨 |
2 | ||
柴油 |
Ⅰ |
23 |
X≤2吨 |
2 | |
Ⅱ |
24 |
2吨<X≤4吨 |
2 | ||
Ⅲ |
25 |
4吨<X≤8吨 |
2 | ||
Ⅳ |
26 |
8吨<X≤20吨 |
2 | ||
Ⅴ |
27 |
X>20吨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