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13〕8号)精神,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设立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专项立项情况
2017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为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桂东精准扶贫;安排项目9项,其中支持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项目7项 ,合计16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创新项目2项,合计40万元。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总目标。按照《郴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要求,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目标,以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精神为主线,汇聚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载体平台,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2.阶段性绩效目标。争取2家众创空间备案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省级科技孵化器。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2017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为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桂东精准扶贫;安排项目9项,其中支持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项目7个,合计16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创新项目2个,合计40万元。以上资金在要求时限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按照《郴州市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教﹝2014﹞3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本次评价的项目按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然后再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实行项目资金预算制度,由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做好资金预算,在项目评审中邀请财务专家对企业资金预算进行审定,项目立项后企业按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并将资金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纳入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从而确保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市本级和县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的管理工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善了《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征求社会意见编制《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和组织全市企业有针对性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也都按照要求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有章可循,切实提高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主管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注重选取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时间进度;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督促资金管理部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按时完成项目自筹资金任务,及时组织实施科技产业项目,并按计划执行。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果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以后立项重要依据之一。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成功引进“杭州楼友会·湖南众创空间”项目落户郴州国家高新区,开展众创空间试点示范。引进武汉云工场在市科技情报所大楼开展众创空间示范工作。资兴市茶叶协会、湖南奎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省级农业“星创天地”已进入现场考察阶段。898众创空间、郴州经开区元贞众创空间、桂阳4S+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截至目前,全市拥有1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其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6家。
通过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及第三方现场绩效评价,经综合评价,郴州市2017年市级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引领力不够。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300万元,投入规模明显偏小,无法有效发挥导向作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存在项目经费与日常生产性经费混用,政府引导资金与自筹资金未分开单独核算,没有及时进行专账核算等问题。二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资金拨付滞后。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几乎都要每年四季度才开始拨付。
七、意见及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项目资金经费拨付之前,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项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引导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结合各关键控制点,逐步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内控业务流程。
三是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建议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项目由市级财政直拨的方式划入项目单位,以确保项目按期执行、资金合理高效运转。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项目不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不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不专款专用的及时整改,整改无效予以淘汰。
五是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