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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26
发布机构: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裁分类:机构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公文种类:公告
发文机构:郴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12-27
【文本格式】 【原文链接】
根据郴人社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市检察院检察业务选调职位的条件要求由“有3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调整为“有2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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